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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治“非典”期间控价政策措施和做好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计经局):
  自2003年4月初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经采取果断措施,加大价格查处力度,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在防治“非典”期间全区各类商品尤其是与“非典”密切相关的药品、医疗服务、粮食(成品粮、加工品)、生活用品的价格基本稳定,没有发生大的价格波动。“非典”时期的控价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拥护。为了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物价局防治“非典”时期的控价政策措施,做好前段工作总结和今后的各项价格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不懈地做好价格监管工作。虽然防“非典”控价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疫情的反复是可能出现的。对此,我们的思想绝不能麻痹,控价工作不能削弱,价格监测、检查工作不能松懈。全区各市、县尤其是银川市等四个地级市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掌握政策,结合当前“非典”疫情的实际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工作,要继续狠抓薄弱环节,监测重要商品的价格动态,注意针对新情况进行价格监管,适时调整控价措施。

  二、各级物价监督检查机构要根据国家防治“非典”时期的即定政策,深入进行价格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价格政策和监管措施,对防治“非典”强制服务收费、不执行规定差率和限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继续从快从严查处;对收费过高,拒不纠正,不按规定提价备案或申报,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违纪行为,要追溯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提请监察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继续做好控价工作的同时,要对当地防治“非典”以来实施价格监管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总结组织领导的落实、所采取的主要控价措施、价格监测与报送、价格检查方式、检查面、及准确统计出动检查人次、查处金额(涉及价格违纪金额和实际罚油金额)等情况和效果。重点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在非常时期实行价格监管的建设性意见。工作总结要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报自治区物价局防治“非典”控价办公室。
  联系电话:5032755502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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