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物价局。
一、职能转变
物价局工作要由计划价格管理体制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管理体制转变。由直接定价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由计划形成价格为主转变为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由监督、检查、处罚为主转变为监督、检查、指导、服务为主;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调控为主,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法律法规管理为主。要强化价格决策参谋、监测调控、协调管理、信息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物价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价格、收费管理法规、政策以及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以及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和监审,调查分析省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指导行业协调价格,开展价格信息、事务、成本调查等服务。
(五)组织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
(六)指导、监督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市县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县、部门、企业之间重大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
(七)管理局直属单位,负责物价队伍的业务建设,指导价格学会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物价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资产房产、安全、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草拟
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预测价格发展趋势,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年度价格调整改革计划;起草综合性物价政策措施;做好价格宣传、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农轻价格处
管理列名管理的农产品、轻工产品价格;研究、拟订农产品和轻工产品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制定和审批农、轻产品商品价格;对农轻产品市场价格进行预测、监控。
(四)重工价格处
管理列名管理的重工产品价格和收费;研究、拟订重工产品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和审批重工产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对重工产品市场价格进行预测、监控。
(五)收费管理一处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的管理办法;核发省直及中央驻粤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开展综合年审等工作。
(六)管理列名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医疗、教育收费以及公路养路费、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含过渡费)等;制定、审批列名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医疗收费、教育收费、公路养路费及路桥、隧道车辆通行(含过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协调、处理有关上述收费的争议。
(七)房地产价格处
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制订房地产价格管理政策;管理商品房价格、房屋租金、土地基准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房地产价格,审批省直、中央和部队驻粤公司商品房基准价等价格;仲裁房地产价格纠纷。
(八)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教育、保卫、计划生育、公费医疗、老干部管理、党务、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审计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物价检查所与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合署,两块牌子一套人员,负责物价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物价局行政编制6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22名。物价检查所、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基层行政编制4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6名。局直属行政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