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诚通控股公司2004年度提取管理费的批复》的通知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诚通控股公司2004年度提取管理费的批复》(京国税函[2005]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