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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财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及财务分级分类授权管理实施方案
中国建设银行财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银行各级机构的经营成果,明确其经营目标和经营责任,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强化财务管理,更好地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全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各一级分行,考核口径包括各一级分行及其所属行处和经营部门不同币种的各类业务及收支。

    第三条 各行可根据本办法的原则要求,结合本行财务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对所属的考核办法。

第二章 指标体系的建立



    第四条 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要求和我行现状,全行财务指标体系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即考核指标、控制指标和分析比较指标。考核指标包括:
  1.实际利润; 2.综合费用。

    第五条 控制指标,包括:
  1.帐面利润; 2.购建指标;
  3.无形资产; 4.递延资产;
  5.招待费; 6.宣传费。

    第六条 分析比较指标,包括:
  1.人均存款; 2.无形资产比率;
  3.存款付息率; 4.存款费用率;
  5.业务管理费用率; 6.人均创利(减亏);
  7.人均业务管理费用; 8.资产利润率;
  9.全部贷款利息实收率。
 
第三章 指标内容及说明



    第七条 考核指标。用于明确各行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是考核各行经营业绩,进行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
  1.实际利润=帐面利润-应收利息当年新增额
  2.综合费用=业务管理费用(个人费用+办公费用+专项费用)+手续费支出
  其中:个人费用包括营业费用中的职工工资及以工资为基数提取的有关费用。
  专项费用包括:房租费、设备租赁费、网点装修费、安全防卫费、计算机网络建设及运转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等。
  办公费用包括:营业费用中(不含折旧及各项准备金)除专项费用、个人费用之外的其余所有费用。

    第八条 控制指标。即有标准控制和预算控制的项目指标,用于监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1.帐面利润。指各行汇总“损益表”的利润总额。
  2.购建指标=固定资产净值(年末余额-年初余额)+当年提取折旧+在建工程(年末余额-年初余额)
  3.无形资产年末数=年初数-当年摊销数+当年新增
  4.递延资产年末数=年初数-当年摊销数+当年新增
  5.招待费。各行成本中的招待费支出。
  6.宣传费。各行成本中的宣传费支出。

    第九条 分析比较指标。用于财务收支活动分析及行际间的比较,以便于反映差距,防范风险,适时监控。
  1.人均存款=一般性存款(旬或五日)平均余额/平均人数
  人数是指在成本中列支工资的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下同)。
  2.无息资产比率=无息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100%
  无息资产是指库存现金、库存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净值、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非生息资产,资产平均余额不含政府投资及委托贷款(下同)。
  3.存款付息率=(存款利息支出/一般性存款平均余额)×100%
  4.存款费用率=综合费用/一般性存款平均余额×100%
  5.业务管理费用率=业务管理费用/营业收入×100%
  营业收入中的系统内资金往来收入按净收入计算。
  6.人均创利=实际利润/平均人数
  7.人均综合费用=(业务管理费用+手续费支出)/平均人数
  8.资产利润率=实际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9.全部贷款利息实收率=(利息收入-应收利息当年新增额)/(利息收入+待转营业收入当年新增额)×100%

第四章 指标考核、控制、分析比较的方法



    第十条 考核方法
  考核指标分别按季、按年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费用、个人费用、公益金等资源分配依据,直接分配挂钩。即:综合费用与实际利润挂钩,个人费用与综合费用挂钩,公益金与综合费用挂钩。
  其中:实际利润、综合费用以预算指标与实际执行数的差额作为分配基数。

    第十一条 控制方法
  1.控制指标分为两类,一是计划控制指标,包括:帐面利润、购建指标、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二是标准控制指标,包括:招待费、宣传费。
  计划控制指标,年初下达计划,各行按计划数执行。
  标准控制指标,年初不下计划,各行按规定标准自行控制。
  2.帐面利润是各行上缴税利资金的依据,总行根据年初下达计划的80%按季向各行预收,年终清算。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当年新增额要控制在总行下达的购建指标计划之内,其中: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部分,必须纳入当年购建指标计划。
  4.递延资产年末数必须控制在计划指标以内。
  5.招待费本年支出数各级行必须控制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1‰之内。
  6.宣传费本年支出数各级行必须控制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2‰之内。

    第十二条 分析比较方法
  分析比较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同业比较,即以单项实际指标与系统内或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比率相比较;二是综合评价,即把多个财务分析比较指标用线性关系结合起来,分别给定权重,用标准比率与实际指标相比较,从而得出总的评价。
 
第五章 考核奖罚



    第十三条 考核指标的奖罚
  1.按季考核奖罚
  (1)综合费用与实际利润挂钩。对各行当季实现利润与季度计划利润的差额,统一按50%的比例进行奖罚,并在下一季度兑现30%,全年统一清算。
  (2)个人费用与综合费用挂钩。对各行考核挂钩的费用,适当增加个人费用比例。
  2.按年考核奖罚
  年度考核实行公益金与综合费用挂钩。各行全年综合费用执行数与预算数(含挂钩奖罚数)的差额,除全额结转下年度外,对费用超支的按差额部分同比例扣减公益金。
  对于亏损行,凡经过努力比核定亏损预算额减亏的,可按减亏的50%弥补亏损(资金)。

    第十四条 控制指标的奖罚
  控制指标完不成的,对帐面利润差额,相应扣减实际利润考核数;对购建指标超支,相应扣减综合费用指标;对其他控制指标,按超额的50%扣减实际利润考核数。

    第十五条 在加大财务考核力度的同时,上级行应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凡发现所属行处虚增收入、虚列支出、隐瞒利润或将即期购建、费用支出挂帐等弄虚作假行为,按违规违纪金额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加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罚,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行财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财务分类分级授权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经营效益,按照商业银行“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和统一法人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我行财务分类分级授权管理实施方案。
  一、分类管理
  (一)机构的分类管理
  为从政策上区别对待,优化资源配置,总行将一级分行和县(市)支行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对不同类别行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方法。二级分行的分类原则和方法,由一级分行参照执行。
  一级分行的分类以实际利润为主,并结合全部贷款利息实收率指标;县(市)支行的分类以实际利润、存款量、全部贷款利息实收率指标为主,并结合经营管理水平来确定。
  1.分类标准
  (1)一级分行划分为四类:
  一类行。是指省区(含直辖市)行实际利润数在亿元以上、计划单列市行实际利润数在5000万元以上,全部贷款利息实收率超过70%的盈利大行。
  二类行。是指主要因政策性原因亏损的行,省区行(含直辖市)在亿元、计划单列市行在5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亏损行。
  三类行。是指省区(含直辖市)行实际盈、亏数在亿元以内、计划单列市行实际盈、亏数在5000万元以内的一般行。
  四类行。是指主要因经营性因素亏损的行,省区行(含直辖市)在亿元、计划单列市行在5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亏损行。
  上述分类以上年实际数为标准,一年一定。
  (2)县(市)支行划分为两类:
  一类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即实际利润在200万元以上;一般性存款在1亿元以上;全部贷款利息实收率85%以上;连续两年没有发生责任案件,财务管理水平高,稽核审计财务大检查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人均利润超过4万元,人均存款超过200万元(人员以全口径计算)的县(市)支行,上述实际利润额的标准可降为100万元。
  对于经济环境好、发展潜力大、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县(市)支行,也可由一级分行实行财务计划单列管理,具体条件是:
  实际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一般性存款在10亿元以上;全部贷款利息实收率在90%以上;连续四年没有发生责任案件,会计核算质量及财务管理水平高,各种审计、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二类行。是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县(市)支行。
  对县(市)支行的分类,可实行两年一评定。
  2.分类管理的政策及方式
  (1)对一类一级分行特别是重点城市行,在网点建设、基础设施投入、个人收入等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优先配置资源。
  (2)对亏损行特别是经营性亏损大行,严格控制其费用增长,要求其制定中长期扭亏计划,限期减亏或实现盈利,否则调整其财务管理权限和核算形式。
  (3)对县(市)支行强化内部核算管理,集中财权,扶优限劣。对一类县(市)支行在预拨费用(资金)的基础上,实行“授权管理、预算控制、单独核算、严格考核”的办法,给予一定的财务收支自主权。对二类县(市)支行,以管理会计为基础,实行收、支预算管理,进行量、本、利考核,在预拨费用(资金)的基础上,实行送审制、报帐制、个别实行领用制。具体费用管理方式由其管辖行确定。
  (二)综合费用的分类管理
  1.综合费用的分类
  综合费用是指不含折旧、各项准备金的营业费用及手续费支出。按其性质分为个人费用、办公费用、专项费用和手续费支出四大类。专项费用包括房租费、设备租赁费、网点装修费、计算机网络建设及运转费、安全防卫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等;个人费用是指职工工资及以工资为基数提取的有关费用;办公费用是指除专项费用、个人费用以外的营业费用。
  2.综合费用的控制
  各行综合费用预算由零基预算数、挂钩分配数和总行直接戴帽下达数三部分构成,其中:零基预算数由总行在年初按零基预算法测定下达各行,挂钩分配数按季与实际利润指标考核确定,戴帽下达数由总行在年度内根据指定的支出项目、支出进度单项确定。各行全年开支要严格控制在预算指标及其结构比例之内。
  对个人费用和办公费用进行严格控制。对零基预算和挂钩分配的专项费用,原则上由各行在指标内自行安排,其中:属于当年新签合同增加的部分,必须按开支项目报总行集中审批。对总行(有关部门)指令性安排的建设和支出项目所需费用指标,由总行财会部戴帽下达,年终纳入分行费用总额一并考核。手续费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指标以内。
  费用预算指标不足的,只能通过增加实际利润或节约支出来解决,费用预算指标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在业务管理费用中,个人费用、办公费用、专项费用三项,前者结余可以用于后者,但未经批准,不得逆向调剂。
  二、分级授权管理
  为改变现行的财务管理分散化,实现财权的相对集中统一,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全行实行以管理会计为基础的分级授权财务管理体制。
  (一)总行对一级分行的管理
  实行费用指标管理。总行在核定给各行的年度费用预算额度内分季下达指标,各行在指标内预拨费用,专户存用,不得超指标预拨。
  总行授予一级分行下列财务管理权:
  1.固定资产的购建在总行下达的固定资产购建指标内集中管理,限额内自主审批(一类行200万元以下,二类行150万元以下,三类行100万元以下,四类行80万元以下);
  2.基础设施建设在总行切块下达的专项费用指标内集中管理;
  3.辖内坏帐准备金的集中提取和管理(全行呆帐准备金由总行集中提取和管理),计划单列市分行的辖内固定资产折旧的集中提取和管理;
  4.辖内“在建工程”的集中管理;
  5.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书中的其他财务管理权限。
  (二)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的管理
  一级分行可依据其对二级分行的分类,决定对二级分行的财务管理方法,在预拨费用指标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转授权,但一级分行转授的权力不得超过总行授予的权力。计划单列市分行对其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实行财务收支自主管理,而采取送审制等管理形式。
  省级分行所属的县(市)支行固定资产折旧统一由二级分行集中提取和管理。
  (三)二级分行对县(市)支行的管理
  二级分行可依据其对县(市)支行的分类,决定对县(市)支行的财务管理方法(二级分行的城区机构主要按二类县(市)支行进行管理)。
  1.一类县(市)支行的管理
  对一类县(市)支行,在预拨费用(资金)的基础上,实行“授权管理,预算控制,单独核算,严格考核”的财务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财务自主权,在其管辖行授权之内自主组织财务收支,并按《中国建设银行财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有关资源分配挂钩,具体参数和比例由其管辖行确定。
  2.二类县(市)支行的财务管理
  对二类县(市)支行,主要采取管理会计方法进行量、本、利考核,由上级行按考核要求核算其财务盈亏,其费用管理在预拨费用(资金)的基础上,分别实行送审制、报帐制和领用制。
  对此类县(市)支行在财权上收后,其管辖行在费用管理上,要增加弹性,确保正常开支,在严格考核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扶优限劣的分配原则。要改善管理,提高效率,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发展。
  (1)送审制
  送审制是指其综合费用开支,先编报计划,待批准后,由上级行按计划分期预拨,专户存用,不得超支。送审行按期将费用单据送上级行审查,经批准后,预拨下期费用。年度终了,预拨费用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清算,其财务盈亏由上级行按考核要求进行核算。
  (2)报帐制
  报帐制是指报帐行不直接列支综合费用,其经常性小额开支按月编报计划,大额开支一事一报,经上级行批准后,上级行拨入一定数额的备用金,报帐行按批准计划支用,然后按月持原始单据经上级行审核后在上级行报销,并补足备用金。上级行按管理要求考核其财务盈亏。
  (3)领用制
  领用制是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按规定计收、计列并上划上级行,不得开支综合费用,其按年编制物品领用计划,经上级行批准后,分期领用,并登记物品领用台帐。距离较远或交通不便的,可领用少量备用金,按计划支用后,按期持原始单据到上级行报销。上级行可按管理要求考核其财务盈亏。
  三、本级财会管理
  各级行必须统一本级财会管理,本级各部门的一切财务收支都要纳入财会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必须与行政部门相分离。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房地产信贷部(政策性业务除外)实行收支两条线,只核算业务的收支。国际业务部一般不准以外币支付各项费用和购租设备,经行领导和财会部门同意可用外币支付外事活动经费,但要纳入全行的费用预算。
  本级各部门一般不准另立财务帐户,确需开立的,需经行领导和财会部门同意,并报经上级行财会部门备案。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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