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补充安排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业总公司(局、办):
现将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联合下发的国生技改〔1992〕148号文《关于补充安排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确保这批项目的顺利实施,请你们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等三部门的通知精神,尽快就这批项目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衔接,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的落实工作。
有关项目计划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等物资,按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第三部门的通知精神,这批贴息贷款项目全部实行半贴息,即按现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补贴一半利息。
附件:关于补充安排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