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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转发湖南省《关于加强我省1994年大中专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十分重视,今年以来多次指出,今年各方面改革任务很重,必须保持稳定的大局和宽松的外部环境,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今年普通高校的招生规模,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从最近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在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指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湖南省教委在前一段严肃处理了衡阳市卫生局乱办学问题后,认真总结经验,积极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1994年大中专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由省政府转发各地贯彻执行。我们认为,湖南省的工作是及时有力的。现将湖南省《关于加强我省1994年大中专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即,考试录取阶段切实加强管理,坚决杜绝乱扩大招生、乱设点办学,是严格控制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规模的关键。希望各级领导都要以最近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校招生规模的指示,共同做好工作。
  
关于加强我省1994年大中专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规模有了较快的发展,各类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但由于招生计划宏观调控机制尚不健全,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不完善,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学校违纪招生和不顾办学条件超计划招生;有的地方不按规定程序越权审批设置学校,安排招生计划;有些学校乱收费现象较严重,等等。这些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有的已造成了严重后果。为了保证招生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1994年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控制招生规模。今年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规模分别为2.6万人、2.34万人和4.5万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突破。个别学校确实存在办学条件方面的困难,应申请适当减少今年的招生计划。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和举办学历教育的成人高等学校以及民办高等学校统一由国家教委审批,各地各部门不得越权批准设置学校,安排学历招生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班,招生前必须明确不发学历文凭,学习年限限定在1年半以内。

  二、坚决制止计划外招生和发放“地方文凭”。大中专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规定,经正常程序审批设置的大中专学校,按照国家或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国家才承认其学历。为了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的管理,从今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内芯统一由国家教委印制,按国家下达各地的招生计划数发放。地方或学校计划外招生,举办“地方文凭”的学历教育班,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干扰了国家和省招生计划的正常执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而且将会在学生的户粮关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就业以及今后的人才流动等方面造成许多遗留问题,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应坚决制止。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前段计划外招生和发放“地方文凭”的情况,要进行认真清理,并迅速采取措施,通过清退、转入非学历教育或组织参加自学考试等途径妥善处理。今年各地各学校一律不得在计划外招生和发放“地方文凭”。

  三、严肃办学纪律,不得擅自举办校外班。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夜大班、函授班和自考班要在保证普通全日制教育办学条件的前提下安排招生。各类高校均不得招收旁听生和超前生。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一律不得办校外班,过去办的要认真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成人高等学校的学历教育班不得交由无资格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单位举办。

  四、加强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大中专学校的各类收费要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向报考委培和自费的考生及其家长收取所谓“押金”、“优先费”或“赞助费”,已收取的要坚决退还。学校制发的委培和定向合同书要严格控制印数,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单位在办理有关委培手续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收取所谓“盖章费”或“手续费”。普通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所需的办学经费必须由单位提供,不得向考生收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除经批准进行试点的外,其余学校今年暂不试行“联合办学”。

  五、切实加强对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工作的领导,增强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今年是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招生计划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宏观管理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学校和专业审批、下年度招生计划和各项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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