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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民政局: 
  2005年,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纳入业务目标考核,并确定2005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通过自律与诚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强了诚信服务意识,规范了工作行为,提高了自律水平。但在这次活 
  动中也存在着一些地方重视不够,宣传和开展工作的力度不大,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规范性和公益性不强,参与程度不深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素质和社会形象,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1号)要求,我省将在2005年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1号)要求,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的社会监督体系和民间组织的诚信与自律机制,引导民间组织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开展活动工作原则 
  (一)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指导方针,重点培育发展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以规范管理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为重点,帮助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逐步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 
  (二)坚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积极推进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落到实处。 
  (三) 坚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与诚信活动。 
  (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 
  (五)坚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工作内容 
  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进行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今年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年度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其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如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把这一工作作为今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检查督促,促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内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从制度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健康有序的活动。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进行信息披露,在市、州、地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将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在总结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有关制度。 
  (三)进一步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根据各地实际,认真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服务活动,根据自身能力,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关服务内容经常化、制度化。 
  (四)完善服务承诺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制定措施和规划,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借助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责任,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行为,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信力。 
  (五)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注意宣传有关的大型主题公益活动。通过宣传工作,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影响,提高民政部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知名度,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登记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要研究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组织本单位的人员、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探索研究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问题。今年,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方面研究的主要课题有: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诚信监管方式、奖惩制度、自律与诚信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等问题。各地可选择有关问题开展调研活动,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四、基本要求 
  今年省厅将继续把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提升单位形象。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再接再厉,在深化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着眼于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为发展之道,以诚信为立身之本,让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继续结出硕果,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指导工作,注重整体推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群众创造的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典型引路,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调配工作力量,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特别是宣传工作经费和研究工作经费。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要继续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公益主题活动,也要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开展有关公益活动,形成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 
  (四)认真总结,努力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历史不长,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各地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经验,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与管理规律性的认识,努力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从整体上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各地应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工作情况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一)(二)》报省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一)(略) 
  2、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二)(略) 
 
 
二〇〇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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