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属各中学: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4]287号)和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粤价[2003]25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3]72号)等规定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对我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本次收费标准的调整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农民减负增收的政策,各地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不作调整,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考虑到我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差异,各区县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在市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但不得上浮。下浮的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四、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登记手册制度和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要继续执行对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的子女入学减免收费的规定,解决好家庭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收费标准调整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
1、汕头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2、汕头市各类中小学校"一费制"以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表
二○○六年二月七日
汕头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表(小学书杂费)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区域
收 费 标 准
备注
开支范围
不允许开支范围
普 通 小 学
区 县 一 级 小 学
市 一 级 小 学
省 一 级 小 学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普
通
生
书
杂
费
中心城区
215
254
235
277
245
289
265
313
标准已含杂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上缴各级政府部门
潮阳区潮南区
195
254
214
277
223
289
241
313
澄海区
213
254
234
277
245
289
265
313
南澳县
215
254
235
277
245
289
265
313
借
读
生
书
杂
费
中心城区
700
700
770
770
800
800
870
870
潮阳区潮南区
505
505
570
570
595
595
655
655
澄海区
600
600
620
620
640
640
660
660
南澳县
565
565
595
595
625
625
汕头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表(初中书杂费)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区域
收 费 标 准
备注
开支范围
不允许开支范围
普 通 初 中
区 县 一 级 初 中
市 一 级 初 中
省 一 级 初 中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普
通
生
书
杂
费
中心城区
320
378
352
415
368
434
400
472
标准已含杂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上缴各级政府部门
潮阳区潮南区
295
378
325
415
340
434
370
472
澄海区
320
378
352
415
368
434
400
472
南澳县
320
378
352
415
368
434
472
借读生书杂费
中心城区
820
820
900
900
940
940
1025
1025
潮阳区潮南区
760
760
843
843
880
880
936
936
澄海区
750
750
800
800
850
850
900
900
南澳县
820
820
852
852
868
868
汕头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表(普通高中学杂费)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区域
收 费 标 准
备注
开支范围
不允许开支范围
普 通 高 中
区 县 一 级 高 中
市 一 级 高 中
省 一 级 高 中
国家级示范性高中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普通生学杂费
中心城区
900
972
960
1037
1035
1118
1125
1215
1325
标准已含学杂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上缴各级政府部门
其他区县
780
842
860
929
900
972
980
1118
1215
借读生学杂费
中心城区
1900
1900
1960
1960
2035
2035
2125
2125
2250
其他区县
1780
1780
1860
1860
1900
1900
1980
1980
2100
汕头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表(职业高中学杂费)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区域
收 费 标 准
备注
开支范围
不允许开支范围
普 通 职 高
区 县 重 点 职 高
市 级 重 点 职 高
省 级 重 点 职 高
国 家 重 点 职 高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 收费标准
普通生学杂费
中心城区
1110
1199
1160
1253
1235
1334
1325
1431
1470
1588
标准已含学杂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课本资料费和练习本费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上缴各级政府部门
其他区县
940
1015
1060
1145
1100
1188
1180
1274
1360
1469
借读生学杂费
中心城区
2100
2100
2160
2160
2235
2235
2325
2325
2470
2470
其他区县
1940
1940
2060
2060
2100
2100
2180
2180
2360
2360
汕头市各类中小学校"一费制"以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小学
初中
普通高中
职业高中
备注
一、"一费制"以外可统一管理的项目
1、住宿生的住宿费
元/生·学期
一类
240
一类
240
一类
280
一类
280
6人及6人以下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