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贵港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近几年来相继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新的供水设施建设和对原有的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致使企业负债增加,供水成本大幅度上升。为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增强企业还贷能力,维持正常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贵港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桂价格[2006]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等有关问题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1.3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4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4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30元/立方米。
二、城市供水按使用性质分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用水。包括集体宿舍和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的居家生活用水。
(二)、工业用水是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所需的用水、农产品加工用水和建筑用水。
(三)、行政事业用水是指党、政、军机关、非营业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教科文组织、传媒机构、社会团体、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等。
(四)、经营服务用水是指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用水。
(五)、特种用水是指特种服务业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用水。包括纯净水生产企业用水、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足浴、美容美发、洗车等用水。
三、调整后供水价格从2006年3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水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贵港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二○○六年二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贵港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桂价格[2006]15号
贵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示格的请示》(贵价报[2005]20号)悉。近几年贵港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相继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新的供水设施建设和对原有的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致使企业负债增加,供水成本大幅度上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增强企业还贷能力,同时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从2006年3月1日抄见水量起适当调整贵港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1.3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4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4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l.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30元/立方米。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水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