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老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老龄委
二○○○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 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60 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1.2亿。目前,我市老龄人口已达70.3万,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0%,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年人口增长将明显加快。
各级政府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 把老龄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将老龄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老少共融、代际和谐的良好市风,努力营造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环境和条件。
二、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一)积极推进《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实施办法》在我市的实施,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险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险费的收缴清欠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单位在深化改革工作中,对家有老人生活比较困难的特困职工,尽量不安排下岗,已经下岗的要优先安排就业。
(二)农村要逐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发放养老补贴。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草原、滩涂作为养老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人员或者农村老年人协会耕种和管理,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对农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减收其负担的50%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减免额度。
(三)大力提倡和鼓励家庭养老。提倡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对认真履行赡养义务的敬老好儿女,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