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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政府工作提速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大力加强依法行政,集中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的精神面貌发生很大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明显好转,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最近开展的全省提速工作检查和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政府工作的新变化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充分肯定。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我省政府工作提速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有些部门和单位的承诺没有完全兑现;在个别系统和部位,行政审批事项依然较多,办事程序繁琐,工作效率不高;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困民扰民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市场经济秩序有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少数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能顾全大局,造成条条和块块提速不同步,实际存在的部门利益严重影响着提速工作的平衡开展;少数公务人员素质低、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差,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一些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有待规范和完善;受深层次矛盾制约,政府转变职能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工作提速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深入抓好提速工作的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鲁政发(2002)26号)提出的六项工作任务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抓下去,务必一抓到底,抓出更大的成效。为实现提速工作的新进展、新突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把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按照科学管理、高效行政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做到应减必减。对应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凡是政府不拿钱、又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全部放开。搞好与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对国家和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不准越权设立任何行政审批事项,不准利用各种形式搞变相审批。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方便申报人,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设附加条件和办理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落实审批责任,确保审批条件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继续推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对在承诺时限内没有按时办结的,实行违诺责任追究。合理调整和确定政府部门职能,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划归一个部门承担,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问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不该政府管的非公共服务职能转给社会中介机构或企业,把政府的管理职能寓于服务之中,加快政府由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
  二、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兑现承诺,取信于民。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对在提速工作中作出的承诺,逐条对照,狠抓兑现,坚决落实,决不能失信于民。凡是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的政府部门,要将承诺兑现情况定期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结合新的形势,扩大承诺的范围和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和手段,拓宽监督渠道,定期召集企业、外商和社会各界评价部门服务情况,在更大程度和更深层次上接受监督。要树立大局观念,克服部门利益的干扰,把本部门本系统及基层单位的提速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着力解决部分部门特别是部分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基层单位与地方政府提速不同步的问题,坚持条条与块块配套联动,最大限度地为企业、为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各地政府要在巩固提速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行政服务大厅的规范和完善。各地设立的行政服务大厅(包括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改进了服务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企业和群众,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成为提速工作的一个亮点。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抓好行政服务大厅的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大厅作为各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和其他政务活动等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大厅工作的直接领导,行政服务大厅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各地自行确定。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分别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进大厅实行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录,按照名录要求,各地相关政府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都要纳入大厅,集中办公,实行统一管理。各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不能因为个别部门、个别单位的行为影响大厅的整体运作。各部门对设在大厅的服务窗口要充分授权,避免“两头办理、体外循环”。行政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原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健全行政服务大厅的管理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大力推进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进一步拓展行政服务大厅的功能,使其成为开展便民服务和政务活动的有效载体。行政服务大厅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避免盲目建设和形式主义。
  四、以治理乱收费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市场经济环境。继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收费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省财政厅、物价局、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清理的方案,特别是对收费数额大、企业负担重、社会反映强烈,而且有一定的文件依据、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合理收费进行重点清理,上半年再公布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对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未经省政府批准,各级、各部门不得出台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省财政厅、物价局要于2003年7月1日前编制出全省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列明各有关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未列入手册的项目,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缴。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时,应当出具收费许可证件和收费手册,未出具收费许可证件和收费手册,或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缴。建立收费及价格听证制度。加快部门预算改革,逐步改变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统筹后返还执收单位的做法,尽快做到收费部门经费全部由财政安排,各种收费全部上缴国库,实现收费与部门利益彻底脱钩。
  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不准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不准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信息、咨询、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不准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准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2003年上半年,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审计厅、财政厅、物价局对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无证收费、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等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清理,查缴的各项违规收费全部上缴国库,对责任人严肃查处。
  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政府部门要与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不得利用行政权力为中介机构揽取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中介机构的服务。2003年上半年,省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挂靠或依托行政部门搞垄断性服务收费的中介机构集中进行一次清理。
  五、以治理整顿多头执法、重复处罚为重点,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清理整顿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2003年上半年,省法制办、监察厅、人事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现状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提出清理整顿意见。各级政府要于第三季度末重新审核、公布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主体,清理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和组织。严格执行编制规定,不准超编超配,裁减超编人员,清退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正式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力推进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对系统和单位内部相近专业和领域的执法队伍进行合并,对各项执法权进行相对集中,减少执法队伍数量。重点搞好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到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海防管理、农业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的领域。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启动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程序,对执法不公、越权执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严肃查处。
  六、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提速工作长效运行机制。改革政府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传达、实施、督查、反馈系统,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继续精简会议、文件,认真执行省政府无会月的规定,凡2002年度没有完成会议、文件精简50%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抓好落实。改进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方式,减少次数,缩短时间,提高质量,注重效果。健全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评估制度,对政府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议,不断扩大民主评议范围,探索利用社会力量考核、评议政府和公务员工作的办法,使政府工作彻底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继续搞好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对行政审批不规范、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滥用行政执法权力、行政不作为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切实运用好行政效能监察结果,对行政效能优秀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实行告诫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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