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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长江主干线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交由国家交通部统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的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工作重点转移到统筹规划、制定政策、信息引导、法规监督和协调服务等方面。
  (1)强化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工作;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内河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运政、路政、航政、运价、规费的管理。
  (2)除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及列入省通达计划的科技项目外,交通厅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3)社会投资建设的车站、港口、码头除规划、立项和岸线使用审批外,交通厅不再直接管理建设过程的其他环节,由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4)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修路、养路的积极性,对全省公路实行分级管理,县、乡道路交所在县(市)管理。
  (5)实行政企分开,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交通运输价格的预测调查等事务性工作,转交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和中介机构。
  2、出租车由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和我省交通发展的总体布局,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调控。
  (四)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规费稽征及通行资的收支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工程定额管理。
  (五)负责全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省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和营业性客货运输场(站)的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技术管理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本省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全省交通体制改革和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十)负责全省公路、水路通行环境和通行条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军事行动等紧急和其他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
  (十一)负责全省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组织重要会议,并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文秘、政务信息、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人民建议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
  (二)体改法规处
  指导交通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工作;组织起草我省地方交通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业经济政策的协调、拟定、检查、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行业发展规划,拟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及工可审查和交通重点工程的后评估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招商引资和设备进口的有关工作;拟定交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科研体制改革;组织指导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经济和科技信息工作。
  (四)基本建设处
  负责基本建设综合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权限内的基建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监督协调项目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推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定额管理。
  (五)综合运输处
  组织、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调查,综合分析、预测交通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维护全省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春节运输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军事行动等紧急运输任务的完成;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运输质量管理、节能等工作。
  (六)财务处
  拟定全省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交通规费征收政策;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人员管理;筹集、管理交通建设资金;指导路桥收费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及财政、税收、信贷、引资等协调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指导全省交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厅管干部的选拔考核;负责交通系统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师评定、技工等级考核、智力引进及外事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厅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八)交通战备处(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省交通战备有关规划、计划的制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拟定战时交通、通信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战时组织全省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保障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交通厅机关行政编制53名(含交通战备处)。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工作处编制单列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9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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