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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要求对合肥市电热锅炉用电试行优惠电价的请示》的复函
省电力公司:
  你司《转报〈关于要求对合肥市电热锅炉用电试行优惠电价的请示〉的函》(皖电用(2000)10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合肥市对电热锅炉用电执行单一制优惠综合电价进行试点,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试行范围
  1、所有高压供电的电热锅炉用电。
  2、低压供电的电热锅炉单台容量在30KW及以上的用电。
二、执行标准
  1、装设电热锅炉需增加用电容量的,免收增容贴费。
  2、执行电热锅炉电价的用电,均实行单一制优惠电价,其中:
  不满1千伏:到户综合价0.40元/千瓦时;
  1千伏及以上:到户综合价0.38元/千瓦时。
  3、执行电热锅炉用电价格的均应单独装表计量,专线专用。
  4、执行电热锅炉电价的用电参加力率考核,但不参加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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