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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航空口岸旅客申明卡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于2005年3月23日签署的《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旅客通关速度,进一步完善口岸入境物品申报制度,决定对航空口岸入境旅客申明卡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航空口岸现行《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中行李物品的申报内容调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通过航空口岸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二、调整后的《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见附件)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在航空口岸启用,现行《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和《入境检疫申明卡》同时停止使用。其他口岸旅客申报制度维持不变,仍使用现行的《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

  三、新的《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正面为中文,背面为英文(注:需要其他语种的,请自行翻译);规格:宽120mm,长170mm,四周页边距10mm;左上角刊黑色CIQ徽标,徽标直径14mm,距上和左边距均10mm;纸张使用不低于150克的白色胶版纸。由设有航空口岸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自行印刷。

  四、调整《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后,对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一机两屏”模式实施联合查验,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的查验职能不变,具体工作流程,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将另行发文通知。
  改革出入境旅客申报制度,实施“一机两屏”关检联合查验模式,这是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深入贯彻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积极落实《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服从大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加强与海关协作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005年6月13日


附件: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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