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将第一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规定,现将第一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生产许可证
的产品公告如下:
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
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组织实施上述14种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2011)
»
教育部关于胡铁辉免职的通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