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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区县(市)计委、农业(畜牧)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国家拟重点安排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县级动物防疫站和其它地区县级防疫站(黔江区、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酉阳县、秀山县),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站建设。
  二、目前,我市正在进行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为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请各项目区县根据动物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已经投入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有效防控的原则,提出符合你县实际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设备配置清单,并于11月20日前联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业局,抄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总站。
  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县级动物防疫站建设每个区县项目投资按60万元控制,其它地区县级防疫站建设每个区县项目投资按40万元控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站建设每个区县项目投资按80万元控制。市发展改革委:张浩,电话:63899483,传真:63899484市农业局:斯方骏,电话:89016132,传真:89016114市动物卫生监督总站:冯超,电话:89073515,传真:89073508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局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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