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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保安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泉州市公安局: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保安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456号)精神,现就我市保安人员培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保安人员上岗资格培训费每人每期530元(含考试证书费15元);培训时间为196课时。培训内容:保安知识、技能训练等。培训费包括教学物耗、伤病医药费、学习材料、组织管理等费用。除此以外,不得再向培训人员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已取得岗前培训资格证的保安人员到异地就业不得再收取培训费。
  接文后应到市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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