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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垫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垫江县城总体规划的请示》(垫江府文(2003)44号)收悉。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桂溪镇、新民镇、太平镇行政辖区,总面积120平方公里。县域主城区包括桂溪镇和新民镇的部分村,西起明月山界(含桂溪镇群山村、黎明村、西山村),北至新民镇南印村、城北村,东至长龙乡长龙村、朝阳村、青冈村以及黄沙乡万胜村,南至桂溪镇永兴村、万安村。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2003—2020年。其中近期2007年城镇人口16万人,城镇建设用地16平方公里;中期2012年城镇人口2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20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城镇人口3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为:重庆东部重要的陆上交通枢纽和商贸中心,都市区东部近郊现代化的新兴工商业城市。
  四、同意县城采用组团式规划布局结构,分为主城区、太平组团、新民组团。其中县域主城区以行政、商贸、文化、工业及居住功能为主,城镇人口25万人;太平组团以居住、旅游为主,城镇人口2万人;新民组团以居住、休闲度假为主,城镇人口3万人。城市近中期主要向东、西、北发展,远景考虑继续向东拓展。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分期实施。加快长途客运站、停车场和公交站场的建设。搞好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完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城市排水设施。
  六、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县城文化娱乐设施、体育场馆及配套服务设施、专业批发市场、医疗卫生设施以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要按照功能区划分安排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三废”排放控制和处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保护水资源环境和城市大气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强化山水格局的城市绿地系统,以生态绿地为主体,以组团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和街头开放绿地为重要组成部分,以明月山和城市周围农田为背景,以桂溪河为轴线,创建山水园林城市。
  八、做好城市防灾减灾工作。要逐步完善消防体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抗震标准设防,按防洪标准建设。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完善的人防体系。
  九、在下阶段工作中,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发展目标,做好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的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
  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批复,使规划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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