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门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有关北京金门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北京金门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经营区域:北京市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8号C205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陈治家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曹晓红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艾凤明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八、你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