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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关于“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七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请示》(中华保险京发[2006]10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表一)。
  二、不予核准“北京友联威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表二)。
  三、你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领取等相关手续,并敦促上述兼业代理机构在领取许可证后的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2、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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