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片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工地验评办法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的通知》(京建施[1998]18号文的要求,开始组织2006年度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评选活动实行自愿申报,由施工企业按要求填写《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可从市建委网站www.bjjs.gov.cn下载表格,用A4纸打印,申报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集团、总公司应加盖本单位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所有的工程项目(地铁工程除外)一律向属地区、县建委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4日前。
二、各区县建委在收到企业《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后,应按照《关于修订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工地验评办法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的通知》(京建施[1998]18号文的要求,及时对申报工地进行考核,并填写推荐意见报市建委,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7日前。
三、地铁工程由施工企业按要求填写《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4日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应及时对申报工地进行考核,并填写推荐意见报市建委,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7日前。
四、市建委根据各区、县建委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统一组织综合评定。
联系人:杨纯怡 李先侠
联系电话:63985792
附件: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略)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