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二十次主任会议决定要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65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各级政府支持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市政府决定近期对全市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
请各单位按照渝办发(2004)265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开展自查自评。重点内容是:
(一)各单位今年上半年上报的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2004年4月15日至2004年11月底新增案件及执行情况。
二、检查安排
请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认真据实填报统计报表(见附表),于2004年12月23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2004年12月底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仲裁办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认真研究,落实责任,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书面统计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逐项研究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措施。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拖欠案件多甚至弄虚作假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
联系人:市政府督查室周永明
联系电话:63851566(传真)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