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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徐某孙某分家析产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潘某

原告徐某

被告潘某

被告孙某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潘某、徐某与被告潘某共同共有;

二、原告潘某、徐某与被告潘某于2010年10月9日一次性给付被告孙某婵房屋折价款人民币35万元,被告孙某婵自行解决住房;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本案房屋评估费人民币8140元,其中孙某婵承担人民币2000元,原告潘某、徐某共同承担人民币6140元。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x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8250元由原告潘某、徐某共同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陆敏

审判员黎金娣

代理审判员王飞

书记员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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