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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姚某唐某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钱某

被告姚某

被告钱某

被告钱某

第三人唐某

第三人钱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钱某(2006年10月18日去世)与姚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共生育子女三人,即本案原告钱某、被告钱某、钱某,上海市普陀区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钱某及原告钱某、第三人唐某、钱某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普陀区X路X弄X号X室属被继承人钱某名下的房屋产权归原告钱某所有;

二、被告姚某、钱某、钱某放弃上述被继承人钱某名下的房产继承权;

三、上海市普陀区X路X弄X号X室属第三人唐某、钱某名下的房屋产权仍归第三人所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0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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