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某
被告杜某
被告杜某
被告杜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X村X号X室房屋归杜某所有,杜某于2011年1月31日前支付杜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支付杜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4万元,支付杜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万元;
二、若杜某届时未履行对杜某、杜某的付款义务,则应当支付杜某、杜某房屋折价款各人民币17.5万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x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400元由原告杜某承担人民币1350元,由被告杜某承担人民币405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陆敏
书记员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