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朱某诉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朱某,男。

被告周某,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某应支付原告朱某租金人民币x元,扣除被告支付的押金人民币2000元,实际支付人民币x元(该款被告应于2010年9月底前给付原告人民币1万元,2010年10月5日前给付人民币1万元,余款人民币2万元被告应于2010年10月底前给付原告);

二、被告周某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本市X路X弄X号X室归还原告朱某;

三、如被告周某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拖欠的全部租金申请强制执行,并提前收回房屋。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1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57.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郝晓鹃

书记员王春晖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