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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杨某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杨某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腾空上海市X路X号(临房)房屋,并交付原告上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原告上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被告杨某人民币30万元,该款应于被告杨某腾空并交付上海市X路X号(临房)房屋后三日内支付被告。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汤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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