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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周某法定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邢某

被告周某

被告周某

被告周某

被告周某

被告周某

被告周某

被告周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被继承人周某(2004年7月27日去世)与原告邢某系夫妻,共同生育一女,即本案被告周某。周某之母蒋某于2005年8月7日去世,蒋某丈夫周某,儿子周某、周某已先于蒋某去世。被告周某、周某、周某、周某系周某的女儿,被告周某系周某的儿子,被告周某系蒋某的女儿。被继承人生前均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周某名下的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邢某、被告周某共同共有;

二、原告邢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给付被告周某、周某、周某、周某房屋折价款共计人民币x元、给付被告周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x元;(均已履行)

三、被告周某放弃被继承人蒋某名下的继承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650元,由原告邢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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