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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叶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许某

被告叶某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叶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给付原告许某人民币1500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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