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屈某某(区存良),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计红,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上蔡某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孔某,县长。
委托代理人李文慧,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某,上蔡某国土资源局法制办副主任。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魏某某(魏某平、位志平、位治平),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冰,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屈某某因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上蔡某人民法院(2009)上行初字第30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屈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张计红,被上诉人上蔡某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文慧、冯某,被上诉人魏某平及委托代理人陈冰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蔡某人民法院(2009)上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上蔡某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王蓉
审判员于发安
代理审判员梁俊明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