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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某某陈某相邻关系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铃某某

原告陈某

被告周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某某应于2010年9月10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铃某某、陈某房屋修缮费等人民币x元,原告自行修复受损房屋;

二、原告铃某某、陈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1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人民币1075元(原告预付)。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迈科

审判员黄某

代理审判员杨长林

书记员周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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