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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银川市西伊彩色印务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时间:2006-09-2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银民知初字第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银民知初字第X号

原告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五街九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祝永成,北京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银川市西伊彩色印务有限公司。住所:银川市X街西苑小区营业房12-X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6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9月25日案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9元,减半收取40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周宁林

审判员吴志明

代理审判员李元春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东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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