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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阳光供热有限公司与栾某某供热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6-01-2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扎民初字第296号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扎民初字第X号

原告扎赉特旗阳光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被告栾某某,男,46岁,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安,扎旗绰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某某,男,38岁,汉族,公务员,住(略)。

原告扎赉特旗阳光供热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公司)诉被告栾某某供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孙志国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4年9月,原告与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东部分局水电处签订了乌塔其地区供热承包合同。原告按国家规定及兴安盟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为各用户予以供热。但被告作为供热用户却未履行交费义务,经索要未果,故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给付热费2,418.00元;2、支付滞纳金918.84元;3、停止对被告供热服务。

被告辩称:未交纳热费是事实,原因是原告供热温度未达到标准。不同意按非居民用户标准确定热费数额。不同意支付滞纳金和停止对其供热的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9日,陈某与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东部分局水电处签订了乌塔其干警住宅区X排水(污)服务公司承包合同。约定由服务公司为乌塔其干警住宅楼等相关单位提供取暖供热等服务。承包期限为一年,供热区间为2004年10月15日至2005年4月15日止。供热标准温度为16℃以上。2004年9月28日,原告取得了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供热供水等服务。2005年1月20日经扎旗工商局审批,2004年度乌塔其地区的供热价格为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4元,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6元,供热区间同上。栾某某所居住的X号楼系当年新建楼房,11月6日领取楼房钥匙。供热面积为93平方米,其中一半用于经营饭店,一半用于居住。2004年10月25日始,阳光公司按期提供了供热服务。2005年1月26日,阳光公司在乌塔其地区发布通知,按工商部门审批的价格公布了热费标准,确定交费截止日期为2005年2月2日,逾期交费按国家规定加收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通知中同时说明2004年12月9日至12月27日20天内因锅炉原因部分用户室温未达到法定温度,期间按14℃收取热费,因栾某某未按期交纳热费且经索要未果,阳光公司遂对其按非居民用户提起诉讼。

上述事实有原告阳光公司提举的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副本,旗工商局文件,被告提举的乌塔其监狱的证明文书,通知当事人陈某等证据予以证明,可以确认。被告所提举的关于温度未达到标准的证人证言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原告阳光公司与东部分局水电处签订的乌塔其干警住宅区供热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依据该合同,原告阳光公司与被告栾某某形成了事实供热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已履行完毕。被告在接受供热服务后,理应按照原告阳光公司的通知要求交付热费。根据法律规定,在双方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交付热费是热用户的法定义务。即便供热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约定供热,也应另行通过协商降低热费或违约赔偿诉讼解决,故被告栾某某以供热温度未达到法定标准为由不予交付热费的抗辩主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因被告栾某某供热面积由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构成,故原告阳光公司可应分别依据计费标准确定热费金额。被告栾某某住宅接收使用时间在供热开始以后,原告阳光公司应据实收取热费。原告阳光公司在通知中承诺减免的热费应在被告栾某某应付热费中予以扣除。被告栾某某逾期交付热费事实存在,原告主张的滞纳金因在通知中已周知与热用户,应酌情支持。原告阳光公司关于停止对被告栾某某供热的诉讼请求因违反了承包合同中“不允许因用户不交纳费用,而擅自给用户停热”的约定,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栾某某向原告阳光公司交付热费2,034.38元(供热区间自2004年11月6日始至2005年4月15日,供热面积93平方米,以每平方米24元和26元标准各半计算为2,066.67元,扣除20天的应减收热费32.29元)。

二、被告栾某某向原告阳光公司支付滞纳金325.50元(自2005年2月3日始至2005年12月22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

三、上列一、二项给付内容被告栾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四、驳回原告阳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一年,逾期申请的本院不予执行。

案件受理费145.00元,其他诉讼费240。00元由被告栾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孙志国

2006年1月26日

书记员佟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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