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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全面部署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清积成果,商洛市中级法院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3月初,全面部署全市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

这次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时间安排是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至2012年2月28日结束。目标是通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力争在一到两年时间内,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现五项目标:一是在执行期限内,案件结案率达100%;二是在执结案件中,基层法院执行实际到位率达到75%以上,中院执行实际到位率达到65%以上;三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穷尽执行措施,结案符合法律规定;四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申请执行人满意或基本满意,涉执行信访大幅度下降;五是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基金落实到位,涉特困群体案件全部执行到位,涉府、涉国企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终结。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市中院已成立了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领导小组,郭建中副院长担任组长,执行一庭庭长陈浩明任副组长,执行二庭庭长郭云峰、司法装备室主任王金林、监察室主任李军为成员。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陈浩明任办公室主任。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做好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中院要求各县区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以下措施确保这次创建活动取得成效:1、各法院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2、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提高执行到位率3、完善执行监督审查机制。4、加强对特殊执行案件的有效管理。5、充分发挥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作用。6、规范执行行为,严肃执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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