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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孙某,男

被告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公司员工。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鲁君

书记员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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