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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A、杜B诉杜C分家析产纠纷、法定继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杜A,男

原告杜B,男

被告杜C,女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法定继承纠纷

被告杜C与丈夫杜X(曾用名杜某,于2010年2月1日去世)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二子,即两原告。上海市X村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杜X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故两原告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杜X名下的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杜B、杜A共同共有;

二、被告杜C放弃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X室房屋产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900元,由两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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