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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甲与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某甲

法定代理人郭某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筱静,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郭某甲与被上诉人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郭某甲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高爱萍

审判员傅翔

审判员李伟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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