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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闫书娣,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刘建坤,郑州市中原区X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马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中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马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闫书娣,被上诉人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建坤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中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海小广

审判员王华伟

代理审判员马某

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宁元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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