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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与邓某乙、邓某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双牌县人民法院

原告蒋某,男,1976年出生。

被告邓某乙,男,1978年出生。

被告邓某丙,男,1979年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与被告邓某乙、邓某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蒋某负担。

审判员唐清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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