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冷水滩区人,住湖南省永州市X区X路X号X栋X单元X号,公民身份号码:x。
被告魏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X村委会XX组,公民身份号码:x。
被告胡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x,系魏XX妻子。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XX诉被告魏XX、胡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魏XX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本案的审理以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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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XXX
审判员XX
人民陪审员XXX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