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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某某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临湘市人民法院

告郑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司机,河南省平顶山人,住河南省平顶山市X区。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中心支公司。

原告郑某某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18日向原告郑某某发出了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因其未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郑某某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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