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董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董某,女。

被申请人黄某,男。

申请人董某因与被申请人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2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黄某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黄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汝城县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x)XXXX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某飞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袁思娟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