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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邓某乙犯抢劫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福清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略)XXXX,汉族,小学文化,电焊工,住江苏省宿迁市X村后邓某乙X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12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融检刑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乙犯抢劫罪,于2012年3月蛉鞠罕嵩鹛吖K凇咴纤坦谐唬Ρ撕馊煳渲O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本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文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2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邓某乙因经济拮据,携带一根长约70厘米的圆形镀锌管窜到福清市X镇白墓地段寻找作案目标欲抢劫财物,并用镀锌管做拐杖伪装成残疾人。当晚2硎唬姹烁巳诔墼犯蛲渍拱啬蔚推还Ρ撕馊煳渲軴患氖降至β心低纪粽逖酱蚍邢恍J弧潦壑犯蛲颊潞逑反温倍唬姹烁巳谐=低拢迪蟪煤位舭Φ心低砍自ⅲ植瞥慷苄餐庑煳渲肙瞿沓仙纳频锊猓庠煳渲躉耍闯眉朴慷苄构蚺獯煳渲腛返客⒉蟆肿剖日Φ郑沸蜃麓庵煳渲躉耸苌吲唤邓某乙耍党胤阑咔庾煳渲O驾驶的一辆黑色男式钱江牌两轮摩托车及车上的现金嗽袢颐1浮蠓唬Ρ撕馊煳渲O随即报案,公安人员出警后在现场附近路段巡查时抓获被告人邓某乙,查扣被抢的两轮摩托车及车上的人民币5元。该部两轮摩托车及车上的人民币衷严⒁狗换Ρ撕馊煳渲O。经福清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部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87T>甯星补职ň椒б钛寤焯榧猓煳渲O被打致左某外侧角处有1.5厘米创口、左某、左某部、右膝前侧皮肤青紫肿,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通过举证、质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883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邓某乙判处四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邓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邓某乙因经济拮据,携带一根长约70厘米的圆形镀锌管窜到福清市X镇白墓地段寻找作案目标欲抢劫财物,并用镀锌管做拐杖伪装成残疾人。当晚2硎唬姹烁巳诔墼犯蛲渍拱啬蔚推还Ρ撕馊煳渲軴患氖降至β心低纪粽逖酱蚍邢恍J弧潦壑犯蛲颊潞逑反温倍唬姹烁巳谐=低拢迪蟪煤位舭Φ心低砍自ⅲ植瞥慷苄餐庑煳渲肙瞿沓仙纳频锊猓庠煳渲躉唬姹烁巳闯眉朴慷苄构蚺獯煳渲腛返客⒉蟆肿剖日Φ郑沸蜃麓庵煳渲躉耸苌吲唤邓某乙唬姹烁巳党胤阑咔庾煳渲O驾驶的一辆黑色男式钱江牌两轮摩托车及车上的现金嗽袢颐1浮蠓唬Ρ撕馊煳渲O随即报案,公安人员出警后在现场附近路段巡查时抓获被告人邓某乙,查扣被抢的两轮摩托车及车上的人民币5元。该部两轮摩托车及车上的人民币衷严⒁狗换Ρ撕馊煳渲O。经福清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部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87T>甯星补职ň椒б钛寤焯榧猓煳渲O被打致左某外侧角处有1.5厘米创口、左某、左某部、右膝前侧皮肤青紫肿,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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