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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株洲市X区佳峻网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X区××。

法定代表人刑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俊锋,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某、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等。

委托代理人周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身份证号码:××。系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法务人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某、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等。

被告株洲市X区佳峻网吧(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地:株洲市X区××。

投资人何耀华,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湖南省株洲市X区××。身份证号码:××。

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株洲市X区佳峻网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3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俊锋、被告株洲市X区佳峻网吧投资人何耀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株洲市X区佳峻网吧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对电影《叶问》、《爱情呼叫转移2之爱情左右》、《一年到头》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被告株洲市X区佳峻网吧在一个月内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4000元,若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有权按6000元申请执行;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287.5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上述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刘蕾

审判员唐某平

审判员邹梅元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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