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龚某诉被告双峰县某某局不履行行政许可法定职责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双峰县人民法院

原告龚某,男。

被告双峰县某某局。

原告龚某诉被告双峰县某某局不履行行政许可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龚某于2012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龚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龚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龚某承担。

审判长肖民兵

人民陪审员康菁发

人民陪审员邓华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桂花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