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翁某与海口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时间:2001-04-2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1)海中法民终字第60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1)海中法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翁某,男,1958年11月出生,汉族,住(略)。

法定代理人黄某(系上诉人之母亲),女,71岁,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退休医师,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海燕,海南海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某某,男,34岁,海南省残疾联合会干部,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口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海口市人民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史某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院医生。

委托代理人潘文忠,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翁某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9)振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1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指定庭长黄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燕、蔡红曼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2001年3月12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黄某,委托代理人李海燕、许某某,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潘文忠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9)振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黄某

审判员蔡红曼

审判员李燕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萍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