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范某、荷香桥镇飞龙完全小学:
宋某、范某申请执行荷香桥镇飞龙完全小学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5月1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2011)隆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荷香桥镇飞龙完全小学已于2012年5月15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