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新执二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马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回族,无业,住(略)。
被执行人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
马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西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马某于2012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于2012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退出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时再行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新执二字第X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利平
审判员舒四来
审判员吴建平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王晓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