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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贯超、李永章、王环诉许昌万通运输有限公司、赵玉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禹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二O一O年五月五日对原告李贯超、李永章、王环诉被告许昌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赵玉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X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0)禹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遗漏和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二十四行中的“许昌万通运输有限公司”更正为“许昌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第8页第四行、第六行、第七行中的“李玉章”更正为“李永章”。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郝建锋

人民陪审员:王占国

人民陪审员:方磊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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