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贾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欠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贾某

委托代理人李亮,江苏熊运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唐德乾,徐州市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睢宁办事处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贾某因欠款纠纷一案,不服睢宁县人民法院(2010)睢魏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贾某于领取本调解书的当日支付给被上诉人张某某人民币2700元。

二、被上诉人张某某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上诉人张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贾某负担。

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蔡某华

审判员孙尚武

审判员孙庆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闫媛媛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